申請人須使用指定的申請表格[G.F. 340 (Rev. 7/2023)]。該申請表格可從公務員事務局網站(
https://www.csb.gov.hk)下載,或向民政事務總署各區民政事務處民政諮詢中心或勞工處就業科各就業中心索取。
新版本的政府職位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已在2023年7月26日正式生效。申請人如投考在2023年7月26日或之後展開招聘的政府職位,必須以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遞交申請。如申請人遞交了舊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3/2013),申請人須重新填寫新版本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並在七日內提交已填妥的G.F. 340 (Rev. 7/2023)。如申請人在指定限期內未能重新遞交已填妥的新版本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其申請將不獲處理。
已填妥的申請書[G.F. 340 (Rev. 7/2023) ]連同(a)詳細說明為何申請人認為自己適合本職位的職位申請信、(b)載有學歷及相關工作經驗詳情的完整履歷表,以證明申請人符合入職條件,以及(c)學歷及經驗證明文件副本,須於2025年3月27日或之前透過下列其中一種方式遞交至運輸及物流局:
(i) 投入設於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樓入口處的運輸及物流局第1號投遞箱。信封面請清楚註明「申請海事處處長職位」。投遞箱的擺放時間為星期一至五(公眾假期除外)上午8時至下午7時,截止申請當日只擺放至下午5時為止;或
(ii) 郵寄到香港添馬添美道2號政府總部東翼20樓運輸及物流局行政分組。信封面請清楚註明「申請海事處處長職位」。信封上的郵戳日期將視為申請日期。為避免郵件過期或未能成功派遞,請在投寄前確保信封面已清楚印上或寫上正確的地址及已貼上足夠郵資。所有郵資不足的郵件將不會派遞至本局,並會由香港郵政按情況退還或銷毀。申請人須自行承擔因未有支付足夠郵資而引致的任何後果。
申請書如資料不全、逾期遞交、以傳真或電郵方式遞交、並非使用指定的申請書(G.F. 340)、或沒有提交所需證明文件,將不予考慮。
持有本港以外學府所頒授學歷的人士也可申請,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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